2009年12月27日星期日

【原创】贪官自杀,不能仅是一个“好”字了得

贪官自杀,对于痛恨政治腐败的国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特别是近来贪官似乎在扎堆自杀,更令人有一种中国反贪有一种真正的山雨欲来之势。但是贪官成群自杀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就其产生的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我们本应秉持的人性善良的观念,似乎贪官自杀决不能仅仅是一个“好”字了得!
从中国传统的人文思想出发,自杀的贪官在自杀前确实可恶;但是他们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罪恶是不是一种弃恶从善呢?相对于还在继续贪污腐败的官员,他们是不是一种知错必改善莫大焉呢?因此对于那些自杀的官员,我们理应对他们心怀一种怜悯,对他们除政治外的人格表示一种尊重。以死谢罪天下百姓,这既需要一种幡然醒悟的良知,更需要一种因自身行为过失对社会造成伤害而承担责任的勇气。但是中国人民的胸怀是博大的,我们并不希望看到那些已经幡然醒悟的贪官污吏们走上不归之路,虽说他们的死有一种对社会的赎罪性质,但是我们这个社会更希望这些贪官更有勇气地活着,用活着的勇气面对自己对社会造成的过失,也用自己宝贵的生命在有生之年很好地回报社会,我想我们这个社会最终给他的结论肯定是积极而又正面的,放下屠刀的人尚可立地成佛,曾经的贪官未尝不行呢?
相对于良知尚存的自杀贪官,那些仍在继续贪污腐败的官员们就可谓是恬不知耻的豺狼虎豹了,这样的贪官缺乏作为人的良知和做人的尊严,他们既没有停止作恶的打算,也没有自杀谢罪天下的勇气,那么等待他们的就只有最终被人民镇压的可耻下场了。如果说自杀的贪官以立地成佛的方式尚能进入天堂的话,死不改悔的现行贪官们就只有下地狱的份了。
当今的中国,无论是政治还是社会都处在转型期,国家的发展处于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大多数国人本着人民团结,社会和谐安定的良好愿望出发,我们并不希望把贪官污吏妖魔化,只要他们犯罪中止,并认清自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的罪行,人民总是会给他们以出路。人性往往是脆弱的,往往经不住种种利益的欺骗与诱惑,一时失足也是正常现象,特别是从事政治职业的人,更多的甚至是在不知不觉中就滑下了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人,人民一般不会将他一棍子打死,总是给他创造新生的机会。人民憎恶的是那些死不改悔、利用职权和政治优势继续对抗人民与国家的顽固贪污腐败分子。他们因为自己的一己之私祸害了国家政治清明、社会民主的发展前途,葬送了国家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因此人民最终对他们的审判也是最严厉的,毫不留情的!
最后我们还是要为中国反腐败事业叫一声好,因为不是我国的反腐败事业进入了一个认真而又制度化的阶段,一些贪官污吏不会感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只有全民保持对贪污腐败的高度关注和强大舆论压力,中国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民主事业才能在不受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和破坏情况下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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